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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青少年 维权我为先
——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精诚打造
“青少年维权法律服务站”品牌
关爱青少年的成长是全社会关心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关爱青少年最真诚、最直接的体现。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多年来一直把维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于1998年在全市率先成立“青少年维权法律服务站”以来,按照团市委、团区委的部署和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帮带”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工作,在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建立和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挽救失足青年等方面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先后被授予区、市、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使未成年人成长为国家的栋梁之材,是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为大局服务的具体体现,对于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近年来辖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的实际情况,院党组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纳入全院整体工作。维权法律服务站成立之初,即高标准、高起点,走规范发展之路,配备由分管刑检的副检察长任站长,抽调10名优秀青年检察官为成员组成青少年维权法律服务站。院党组认识到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服务站必须以制度为本,走规范化发展之路,才能使服务站的工作卓有成效。我们先后制定了《青少年维权法律服务站实施意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意见》、《维权工作中的承诺制度》等多项制度,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顺利、及时、有效地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保证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有效进行,院领导在办公场地、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加大硬件设施的配置,专门调出一个房间作为青少年维权办公室,并配备微机,实现维权工作的高效化和智能化。
二、公正执法,注重效果,在检察职能上认真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的职责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站的成员在执法中,注意维护好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两方面的合法权益。—方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重点抓好对应当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的维护工作。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讯问中,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处处体现出细致。关怀、感化的情感。在起诉前坚持做到“三见面”,即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或者监护人见面。通过“三见面”,特别是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或者监护人共同到看守所去,既增强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透明度,又增强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的针对性。“三见面”的实行,使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四年来审查起诉的100多人,无—人提出上诉。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均主动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学校或者街道居委会联系,成立帮教小组,共同落实帮教措施,使其不再重犯。二○○二年八月,我院公诉科受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嫌疑人王XX是一名成绩优异的高中生,因迷恋上网,盗窃财物,致使学业中止,身陷囹圄,眼看大好前程毁于一旦。在决定他人生前途的关键时刻,我院检察官本着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决定拉小王一把,努力让他走上一条挽回青春和梦想的道路。经过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慎重考虑,我们作出暂缓起诉的决定,之后又主动找到学校,说服校领导让他重返校园。小王在返校之后,检察官们又制定了完善到位的帮教措施,与学校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确保帮教到位,万无一失。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的努力和小王自己的拼搏,在今年的高考中,他以超过本科线30多分的好成绩被某高校录取,圆了大学梦。
三、开通热线,流动工作,形成未成年人维权保护网络
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我们注意把发挥检察优势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措施和制度。2000年2月,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通了全天候“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电话。热线电话开通以来,共接到600余名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家长的咨询,我们都坚持做到热情接听,认真记录、详细解答,答复率、处结率均达到100%。同时,我们还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青少年维权信箱,受理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线索,并提供法律帮助。
工作中,我们还积极探索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流动宣传工作站”,院里专门配备了车辆。有了流动工作站,我们就更加便捷地将青少年维权工作延伸到社区,利用双休日深入居民社区,进行“维权”宣传、法律咨询活动,这种主动送法进杜区的做法受到未成年人、家长和社区的欢迎。
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推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的新举措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我们在落实该法中,不断强化职责,完善服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加强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是认真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服务站主动与驻区十所中、小学校、社区联系,十名青年检察官担任了学校法制教育副校长和社区维权义务监督员,定期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为增强教育效果,先后在青岛56中学、青岛商业中专和青岛建工学院分别组织了模拟法庭。通过模拟法庭的演练,使从来没有接触过法庭审判全过程的老师和学生受到了生动、直观、形象的法制教育。模拟法庭活动被拍成录像,在全区中、小学中巡回放映。商业中专的录像带报送到市教委参加教育系统评比,受到一致好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我院的法制副校长与学校老师专程到其家中走访,进行面对面的说服教育。每年暑假期间坚持举办“学生法制夏令营”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使同学们在娱乐中学到法律知识,在活动中增强法制观念。
二是采取措施,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效果。根据维权工作多年来的实践和经验,服务站成员先后撰写了《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不为中学生所注意的17种违法犯罪现象》、《与中学生家长谈法制教育问题》的文章,并先后在青岛十几所中学作过大型法制报告会。根据许多未成年人是因为不学法、不懂法才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还撰写了有关法律宣讲材料,到中、小学校宣讲,到社区、街道宣讲,到团干部培训班宣讲,到—切能够宣讲的场所大力宣讲,力争使这些法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听众达到数万人次。同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文翻印成2万余册,发给全区中、小学校的班主任和团支部书记。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我们还编写了3.8万多字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知识读本》,共有63个问答,以团区委、区综治办、区检察院等六部门的名义印制了1万册,以此作为“六、一国际儿童节”献给全区2万多未成年人的一份特殊的礼物。去年7月,又专门为中学生撰写了9万余字的《中学生法律知识简明读本》—书,作为中学生的校本教材。
三是开展亲情帮教,挽救失足未成年人。2002年4月服务站成功地组织了—次“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座谈会”,会上14名失足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与干警进行了真诚交流,许多失足未成年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家长们对检察机关关爱他们子女所做的工作和苦心表示十分感激。2001年7月、2003年1月,院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的同志两次专程到淄博市王村劳教所去看望被判刑的五名未成年人罪犯,不仅为他们带去了学习生活用品和法律书籍,而且带去了检察机关对青少年的关心和爱护。现在,其中的三名未成年犯因服刑期间表现较好,已提前假释。
青少年维权工作是一项事关国家前途命运、民族兴衰的大事,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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